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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三

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三

(20220917初辑,20250825分享)

〔一〕

【贤佳】

(20220911)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乙(学诚信徒)】

“学诚信徒”这个标签很不恰当。我又不是他徒弟,又没学他的东西。这几年这么多维护他的,都是他的信徒吗?那肯定不是的。大家只是出于正常的公道之心挺您师父,反对您的说僧过、反藏传等等的行为。而您给我们打了“学诚信徒”标签,那就显得我们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偶像而已,一下子变狭隘了,基本上等于对我们的侮辱。

【贤佳】

这是标识广义信徒。如果您不信他是高僧、清白,会这么维护他吗?

【居士乙】

随便您吧。口头上占点儿便宜,但归根结底,因果自会审判每个人。四年过去了,您散布的“在看守所,不在崇恩寺”、“要审判了”等等的谣言一个个被粉碎,所以我们一点儿都不着急,只需要把一切交给时间就可以了。

【贤佳】

您说“出于正常的公道之心挺您师父,反对您的说僧过、反藏传等等的行为”,我也是僧人,您说我过,算是公道吗?2018年8月,龙泉寺执委会发布《严正声明》,“学诚法师微博”公开挂出,说我构陷诬谤,这不算“说僧过”吗?您为何不出于公道之心反对?

【居士乙】

正当防卫。看看您这些年跟一群“二宝居士”勾结,在网上公开批斗了多少僧人?批评您一人,有啥罪我一人扛木问题,免得众生都跟您学坏了,一个个断了善根。

【贤佳】

那您这是双标吧?

另外,龙泉寺执委会、学诚发布《严正声明》,说我构陷诬谤学诚,而我当时就在龙泉寺,他们不将我这个构陷诬谤“高僧大德”的严重罪犯“扭送”司法部门,至少要看管起来,防止逃逸吧?而他们却宣布将我开除,并派车派人“陪送”我下山到西客站附近住旅馆,不是很反常吗?您认为是什么原因?

【居士乙】

啥双标?我没有否认自己说僧过,是吧?只是在批评您和放任您误导众生之间权衡利弊,选择了前者,并乐意承担后果而已。反倒是您和您的信徒们,至今都还不愿意承认自己说僧过。但是自己不承认没用,因果自会审判你们。“不说四众过”是佛陀制定的重要戒律的一条,不过看您这些年不顾一切煽动众生说四众过的行为,您的戒律里好像没有这一条。

【贤佳】

我举治、揭批学诚和一些僧人的邪见滥行,并不违戒。您滥解“不说四众过”“不说僧过”,我早已辨析过了,您故意无视吧?可参看:

《辨析“不说四众过”》

/posts/p/1739/

《论说僧人过》

/posts/p/8797/

龙泉寺执委会、学诚不将我“扭送”司法部门,而将我送离龙泉寺,这个反常做法的原因,您为何避答?

【居士乙】

(1)关于您过去几年批斗上百位僧人的行为到底是不是“说僧过”,关键在于:您永远只听信一面之词,对这些僧人所涉及到的事件的真实性完全靠主观臆断,然后就帮忙大肆传播,在网上到处宣扬,这就是正宗的“说僧过”的行为。但您不以为过,反而各种辩解,更是进一步地误导众生学习您这种行为,带领他们一起做佛门“红卫兵”,搅乱了整个佛门。这几年来被您批斗过的僧人,他们被指控的行为,到底是真是假,您完全靠一面之词和主观臆断,就判定为真,然后大肆批判,这不跟您过去四年一直坚称您师父“在看守所,不在崇恩寺”、“快审判了”的做法一个样吗?归根结底,您根本不想对因果负责,种种狡辩、推诿,但因果并不会因此就饶过您。

(2)龙泉寺没把您扭送公安而只是把您赶出山门的做法,不是啥“反常做法”,而是天下丛林“僧不告僧”的传统做法。这个传统做法,既是尊重佛陀制定的戒律,也是慈悲为怀。难道让天下丛林都学您,有事儿没事儿师父们互相把对方送进看守所,送不进看守所,制造谣言也要送?您和您的信众,传播您师父在看守所的谣言多少年了啊?就算是再坏的人,他不在看守所,你们非要造谣他在看守所,那你们不是妄语吗?不是诽谤吗?您有点儿慈悲心的话,您应该教导这些人跟您一起忏悔这个妄语、诽谤之罪才对。

【贤佳】

(1)您说我“过去四年一直坚称您师父‘在看守所,不在崇恩寺’、‘快审判了’”,我只是分析推断,何有举事定说?公开分享的内容更是松动,且说得很少。您不妨检索举证我公开说的这方面内容。

您说“您永远只听信一面之词”,您这是诬谤吧?我有给学诚、月悟及其他滥行僧人申辩机会,学诚拒绝与我面谈,我与月悟等僧人有辩论公开,另外有些直接揭批是基于那些僧人公开发布的言论,这算“只听信一面之词”吗?

(2)“僧不告僧”,戒律里哪有这个说法?您引出文据看看。

龙泉寺执委会发布的《严正声明》说:“不实举报材料中,基于伪造的证据以及恶意构陷学诚法师的不法目的,已涉嫌构成犯罪。由此,对学诚法师本人和北京龙泉寺造成的名誉损害,龙泉寺将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事背景复杂、组织运作、用心险恶,北京龙泉寺将提请上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此事给予调查,以正视听。”——这是“僧不告僧”的本怀心意吗?

【居士乙】

(1)您一直都没有意识到一个事实:您不是一个人。您如果只是一个人,那些以您的名义开的微博、公众号、网站都是怎么回事儿?您手下有一群信众,这群信众受您的影响,几年来一直就在网上造谣您师父“在看守所”“快审判了”。您这样一直狡辩,他们就不会有一丝一毫忏悔的念头和行动。不忏悔,罪益深。

(2)比丘戒里没有不让打官司的戒条吗?关于龙泉寺的声明和赶您下山的行为,我跟龙泉寺没有任何瓜葛,你何必苦苦追问我呢?

【贤佳】

(1)我邮件分享交流讨论文章,有居士自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分享,并非我的指令要求。有居士定说学诚“在看守所”“快审判了”,是居士个人的信息和判断,我以前没有证据否定,自然不好批评、制止。以前我请您提供学诚在崇恩禅寺的证据,您也不肯提供。前不久我得到可靠信息确定学诚在崇恩禅寺,就明确广而告之了。但这事也不能表明学诚清白。

(2)比丘一般不打官司,是针对俗人,且有开缘。戒律中没有禁止僧告僧。

如《大方广十轮经》说:“优波离白佛言:‘世尊!若造恶行比丘实有过罪,而恃白衣一切势力,或恃巨富财物等力,或恃多闻,或恃辞辩,或恃弟子,如是等力,众僧当共和合持修多罗、持毗尼、持有戒德僧者,不取其语而用势力,有如是等,应当云何?’佛即答言:‘应诣国王、大臣、宰相如法治罪。’”(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3/T13n0410_003.xml#pT13p0696a2001

更多相关文据辨析可参看:

《戒律答疑讨论之六十六·(四~五)》

/posts/p/3727/

《论是否宜请政府处治破戒僧人》

/posts/p/1861/

学诚、龙泉寺执委会这样反常的行为,您不审思,乃至反对追问,却积极高调维护学诚、龙泉寺体系,不是粗率、盲目或是偏曲吗?您可再思:

学诚、龙泉寺执委会如果真的认为我是构陷,会将我这个“用心险恶”“已涉嫌构成犯罪”者专门送“跑”吗?甚至不跟我当面对质盘问,这不是心虚吗?

另外,《严正声明》公布后,自然会有很多学诚信徒“义愤填膺”要惩治我乃至与我“同归于尽”,如有人说要吃我的肉,学诚和龙泉寺执委会岂无意料?一方面公布《严正声明》,另一方面将我送离龙泉寺,不是让我陷于“人民战争的海洋”且“与龙泉寺无关”(不在龙泉寺)吗?且《严正声明》中写明我的俗名和身份证号码,如同通缉罪犯,不是指引众人精准识别打击目标吗?

〔二〕

【贤佳】

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昃】

学诚一直在崇恩寺,没有在看守所,您的判断虽然证明是错误的,但也是根据合情理的推论得出的。因为在学诚倡导“好心妄语”的前提下,他们那边说的话是很难令人相信的。我曾经问认识的崇恩寺法师,学诚到底在不在那边?结果他不正面回答我,回答绕圈子、玩话术,最后也不明确告知是否在崇恩寺。我当时的判断就是一定不在。为什么?如果在,就直接说了,正因为不在才说话躲躲闪闪的,不正面回答我。

后来不断有师兄告诉我在崇恩寺见到了学诚,还有人偷偷在远处拍摄了视频,我亲自看了才相信他真的在崇恩寺。我曾思考我认识的那位法师为什么不直接回答:这么简单的问题,在就是在,不在就是不在,直接说不就完了?而且政府已经让学诚去崇恩寺了,就等于是公开形式了,只是不让你大范围宣传而已。所以我得出结论:是学诚整体授意的,不能告诉别人学诚在崇恩寺。怎么能要求别人不泄露消息呢?那就是让他们自己遵守自己的誓言,如同“福智”团体有法师离开后,金某曾在公开场合一个个质问比丘,让其自己发愿不离开“福智”团体,制造这样一种邪律仪,利用大众盲从性给所有比丘压力,让其自誓,这样就能达到效果。

学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利用神秘主义,所谓“神龙见首不见尾”,让人不能了解真实的、具体的情况,那就容易忽悠人、蒙骗人,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实际就是一种包装,戳破了就一文不值,但是确实可以忽悠文化较高的一部分人。

例如据我所知,龙泉寺不少法师有一种观点:如果有人问你问题,你不要具体回答,尤其是戒律方面,为什么呢?因为你具体回答了,对方对你就没有信心了。

现在听起来很奇葩,但是当时确实不少人相信,现在还有人秉持。实际这观点怎么传出来的?归根究底就是学诚的“言传身教”,这也是利用神秘主义控制人的一种具体方法。

我接触的崇恩寺法师和居士多是这样,顾虑重重,瞻前顾后,小心翼翼的,问什么都不敢说。学诚对内利用邪律仪打压僧俗信心,让其失去辨别能力,只能听信自己的话;对外是利用神秘主义,制造模模糊糊、高深莫测的假象,来招揽、忽悠更多人。

实际他在龙泉寺的所谓发展就是利用这一套。如利用邪律仪把“依师法”抬到至高无上,宣传依师功德胜过供养诸佛,引导寺内僧俗对自己的照片礼拜,引导上课前朗诵自己功德的赞颂,强调观功念恩,不能观察自己的过失,否则下地狱等。

利用神秘主义,如在“学诚法师博客”中公然有文章写,某个人做梦,说龙王告诉他,要供养北京龙泉寺方丈,才能免灾如何如何。又如宣传去上方寺或黄普院,说很多人见到学诚前世,看到他为了保护僧俗二众而自焚。还有更明显的,在见行堂有人问:“听说你们龙泉寺法师都有神通。”他回答说:“反正我们修水库后会有彩虹出现。”又如我见到他的侍者法师,让他说说学诚功德,他告诉我的是学诚的某种神通显现,事后我分析都是牵强附会、捕风捉影而已。

如此种种,都是他有目的、有步骤地宣传、运作。一个学了几十年佛法、当了方丈的人,会不知道宣传这种东西的危害性?所以结论只有一种可能,他故意为之。从他身边侍者法师的例子我就能看出对周围人影响力之大,完全失去学佛者该有的理性。

〔三〕

【贤佳】

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宿(原龙泉寺义工)】

当年学的时候都是冲的日常法师吧?最后人家有些人始终是对日常法师有信心,没有对学诚有信心,所以跟着走了。后来留下的人是怎么把一个凡夫包装美化成一个圣人的?为什么有那么多传言说是什么“玄奘再来”之类的?还说证得了空性。反正我是保持怀疑态度的。对于短信证据,我是相信的。看过贤S法师的《凤凰岭惊梦》之后,百分之百确定短信属实。正是因为那些短信的真实性,所以才有那么多法师离开,要不然不会发生那么大变故,走那么多人。

我很烦,学佛太难了。佛法里有一个“不证人入罪”,按世间人想法根本想不通,对方犯了错,为什么不把他举证入罪?世间人的想法就是要惩罚恶人,惩恶要大义灭亲,要替天行道,可是佛法偏偏要宽、要恕、要隐恶、要慈悲,太难做到了。“不证人入罪”好像也有变化,也许在慈悲的情况下,纯善的心性前提下,可以做,但也要有智慧,要有把对方救回来的把握才行。这个也就是我觉得举治学诚事件的不妥之处。广而传播的事情既然不符合佛法,那肯定是恶业,而且因为这件事的影响太大,所以恶果也相应会比较大。这个才是问题。

【贤佳】

“不证人入罪”,是指不要妄语证人入罪(本无罪而令“入”罪名中)。实语举人出罪(治罚、忏悔而出罪)则是佛教允许、鼓励的。“广而传播的事情既然不符合佛法”,这也是误解。相关辨析可参看:

《一些交流讨论(20181008)·(一)》

/posts/p/112/

《一些交流讨论(20190109)·(十)》

/posts/p/495/

《关于“传播佛教负面言论”的讨论》

/posts/p/2425/

《辨破〈僧犯千条罪,不让一俗知!〉》

/posts/p/1819/

日常法师的教导多有相似法,其教团也出了大问题,学诚及其体系的很多问题是承自日常法师,宜应明辨。可参看:

《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之一(与南传法师的讨论)》

/posts/p/732/

《关于以戒为师的交流讨论之二·与福智团体法师的讨论》

/posts/p/734/

《论学诚的藏密传承》

/posts/p/2181/

【居士宿】

这个问题您应该是弄错了。“证人入罪”本身就是犯了妄语,不是什么做伪证的意思。从佛法精神来看,不证人入罪更符合佛法精神。看到别人作恶就去举证他,把他定罪,这跟世间法的惩恶以及有仇报仇、有怨报怨的心态是一致的。或者说是看到别人犯错,自己心里不舒服,要把他举报了定罪。看到街上有人碰瓷,然后因为愤恨那个碰瓷的人太坏了,所以跟警察证明说“这个人是碰瓷的,要把他抓起来”,就是这种心态。如果说这种心态和行为跟佛法相应的话,那学佛就太容易了,随顺着自己的瞋心做事就好了。

【贤佳】

“证人入罪本身就是犯了妄语”,这是误解,您可对照妄语的定义。

如《十诵律》说:“故妄语者,知是事不尔,诳他故异说。”(卷第九)(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3/T23n1435_009.xml#pT23p0063c1801

《四分律》说:“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彼如是言:‘我见、闻、触、知。’……所见异、所忍异、本所欲异、所触异、所想异、所心异,如此诸事皆是妄语。”(卷第十一)(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11.xml#pT22p0634b1001

举罪(证罪)可能是虚妄语,也可能是如实语,可能是出于瞋恼心,也可能是出于慈悲心,不应偏狭定说。佛世常有比丘向僧团举恶比丘罪,并非都算妄语。

如《四分律》说:“若比丘欲举他者,内有五法应举他。何等五?以时不以非时,真实不以不实,有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比丘有此五法应得举他。……被真实举比丘,应以五事呵责:‘举汝,得时不以非时,莫生瞋恨。真实不以不实,利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莫生瞋恨!’被真实举比丘,应以此五事呵责,呵责已如法治。彼真实举他者,应以五事赞美:‘举他,得时不以非时,莫生悔恨!真实不以不实,利益不以损减,柔软不以粗犷,慈心不以瞋恚,莫生悔恨!’真实举他者,应以此五事赞美。何以故?后若复举他者,当以真实举。”(卷第四十六)(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_046.xml#pT22p0907b0614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唐]道宣律师)说:“取举罪五德者,众以清净为先,过犯具彰,何得杜默?故须举处德人行事也。言‘知时,不以非时’者,举过静诤,无不和顺也。‘如实,不以虚妄’者,有实非谬,有根不滥也。‘利益,不以损减’者,欲令清净,美德外彰也。‘柔软,不以粗犷’者,慈心慰拔,无鼓怒也。”(卷第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41/X41n0728_004.xml#pX41p0326b0401

有罪一向不举,都做老好人,一味随顺自己的贪心、痴心做事,那学佛也“太容易”了吧?

如《大般涅槃经》说:“持法比丘亦复如是,见有破戒坏正法者,即应驱遣、呵责、举处。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呵责、驱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若能驱遣、呵责、举处,是我弟子,真声闻也。……以是缘故,我听国王、群臣、宰相、诸优婆塞护说法人。若有欲得护正法者,当如是学。迦叶!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4_003.xml#pT12p0380c1504

《大般泥洹经》说:“僧有三种,犯戒僧、童蒙僧、清净僧。于三种中,坏犯戒僧及童蒙僧,不坏清净僧。犯戒僧者,愚騃凡夫顺犯戒者,不相检察,为贪浊故而共和合,是犯戒僧;正使自身能持戒者,亦复名为犯戒数也。如是等僧不应行而行。若能化此诸非法者,名为法师。童蒙僧者,习行无事,钝根愚痴,设得利养,自供眷属,各各修立,不共和合,自恣、布萨亦复不与犯戒者同。若能化此愚痴非法,是名法师。如法律僧者,如是等僧,众魔百千不能沮坏。”(卷第二)(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2/T12n0376_002.xml#pT12p0867b0605

【居士宿】

《宝积经》:“不求他过失,亦不举人罪,离粗语、悭吝,是人当解脱。”

我看到您之前举过下面的一段话:

{频婆娑罗王白佛言:“世尊!是破戒比丘不得与如法众僧和合共住,同受种种衣、食、卧具、汤药等物。世尊!是破戒人有何等行类相貌而可得知?”

佛言大王:“是破戒相初未现时难可了知。何者是破戒初相?所谓不乐供养三宝、和尚、阿阇梨,亦不信重四圣种法而不修习,又不修行三十七助道法,是名破戒初相。……

“是故大王,汝等当知,彼破戒人无有惭愧,以劫盗心取彼僧物以为己有。是如法比丘随其住处,若在林中或在伽蓝,不应共住。应生慈悯,方便示教,遣令出众,语言:‘长老!汝等不应住此。’如是三谏。是破戒人若去者善。若不出众,如法比丘不得瞋骂,应告国王、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及有势力者言:‘此有比丘不如法行,恒相扰乱,不令我等安心行道,唯愿捡校,勿令侵恼。’而彼国王、刹利乃至聚落主等,应当治之,驱逐令出。

“若彼刹利王等取彼破戒比丘饮食、财物而不驱遣者,如法比丘亦不应瞋,莫贪住处及资生等,默然舍去,更求余处无难之所,若在山林窟中,或阿兰若地,随其静处就彼而住。”

频婆娑罗王闻此语已,悲啼号泣而白佛言:“世尊!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乃至聚落主,为衣食资财故护彼破戒比丘,与其势力,令此如法比丘舍其住处,以是因缘于当来世堕大地狱受无量苦,于三恶道轮回往反难得免出,于未来世有无量无边恒河沙等诸佛出现于世,具大慈悲入生死中度苦众生,而不能令彼等国王、刹利、婆罗门及聚落主舍恶趣报、得人天身。”}(《大方等大集经》卷第三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13/T13n0397_034.xml#pT13p0237c1416

这段经文的经意是,破戒比丘不得与如法众僧和合共住,那个破戒人不走,然后才请国王、刹利乃至聚落主驱逐出去。如果国王、刹利乃至聚落主不管的话,其他人应该一起离去,离开那个破戒人。重点是不与破戒比丘一起共住,并不是要将那个破戒人怎么入罪。

戒律中妄语那部分里面,“证人入罪”应该是单独这四个字吧?不是“妄语证人入罪”吧?那是说“证人入罪”这个行为就是犯妄语,而不是“妄语证人入罪”才犯妄语。

【贤佳】

您误解了,可看我前信的引据答复。

【居士宿】

大的原则,《宝积经》里很明确:不证人入罪。

特例,范围:僧团。事项:有破戒僧。但举罪也有前提,不是随意而为,举罪的目的:1.救助,2.保护僧团。如果做不到,其他没破戒的人远离。

【贤佳】

大体如此。“福智”团体、学诚体系对待破戒者是这样吗?

【居士宿】

看到别的僧人犯错就去举罪,还要忏悔这个法门干什么?也不需要给他自行忏悔的机会了。

【贤佳】

“看到别的僧人犯错就去举罪”,有谁这样倡导?不应滥举不合理的极端情况而否定合理、有益的举罪。

【居士宿】

(1)只谈学诚体系就好了,“福智”那边我们都是道听途说,谁也没有证据,学诚这边短信可是实实在在一堆人都看过了。学诚体系这边也不是人人都犯了根本戒,大部分人是被迷惑的。明知是恶而为之的人就算有,相信也不多。被骗子骗了还说骗子好话的人挺多的,但不能说这些受害者都是坏人。

“福智”那边,日常法师的个人修行和证量我相信是很高的,不是普通人能达到的,但他自己也说自己会犯错误,包括讲法时、行为时。就算这一世有些错误没有修正,但即便后世再来,他也是比普通人高度高很多的。

佛教生命体验这块,我自己都有过,圣严法师、日常法师体验的更不是一般人能想象得到的。

(2)别人不离开,那自己离开就好了,既然离开了就没必要继续纠缠了。全世界那么多僧团,那么多大德,没见他们站出来一直抓着学诚体系说什么吧?

【贤佳】

(1)“日常法师的个人修行和证量我相信是很高的,不是普通人能达到的”,您这不是来自道听途说吗?您有什么证据?

(2)学诚破戒不悔,难免堕落,不忍心不管。且他还影响着很多人,这些人中很多是我“接引”到他身边的,我有业缘责任纠治。另外他曾是佛教界“领袖”,依戒律如法处治他,可以警诫教界高层腐败者,且有利于扶树律制,促兴正信正行的教法。更多辨析可参看:

《论是否应举治、揭批学诚》

/posts/p/3638/

《论是否应举治、揭批学诚之二》

/posts/p/3661/

《论是否应举治、揭批学诚之三》

/posts/p/3692/

《论是否应举治、揭批学诚之四》

/posts/p/3741/

【居士宿】

(1)这个只能是相信,别人的证量也没法证明,佛菩萨现前又能怎么证明出来呢?至于圣严法师,他自传里写过,他刚出家后第一次生命体验,因为我有过类似的体验,所以相信。至于证明他说的或者他的体验是不是真的,没办法证明,这种没办法录像或别的方式证明。

道听途说说的是事,不是这个。如果非要要证据才行的话,那么就连佛菩萨存在都没证据吧?古往今来的祖师大德都没证据,都可以推翻了。

(2)依律如法处治那是人家僧团的事了,别的僧团没有依据管吧?别跟美国一样到处当世界警察……

对于其他人也只能是劝,不过有些人是自我欺骗,说不定这一世都出不来。贤S法师写的那本书就不错,发给他们就好了,听不听就随缘吧。

【贤佳】

(1)“道听途说说的是事,不是这个”,“这个”不就是基于听闻的“事”产生的吗?为什么对日常法师愿意信受“道听途说”的功德事,而不信受“道听途说”的丑闻事呢?

(2)佛教是“一家”,当处僧团不管,其他比丘可以劝谏、批评,也可请政府处治。我劝谏、批评又何妨?为何不对我“随缘”呢?

〔四〕

【贤佳】

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列】

(20220913)您把很多师友与您的探讨,未经同意就公诸于众,同时,有法师朋友愿与您公开辩论,您又不应战,昔日的老友大都与您保持距离了。您坚持以戒为师、严持净戒,这是老朋友们都嘉许、钦佩有加的地方,但您由此诋毁整个藏系佛法,实在是不能接受。阿底峡尊者是印度人,您会不会诋毁那烂陀呢?阿底峡尊者特别强调业果,人称“业果喇嘛”,您怎么想得出他们不重视业果?宗大师著《缘起赞》,您怎会相信他们不重视业果?您能相信他们道心会弱于您?我突发奇想:您会不会哪一天高呼“打倒孔家店”?怕是可能性极大。——昔日老友

【贤佳】

感谢批评!您说“您把很多师友与您的探讨,未经同意就公诸于众”,我一般会征得同意,除了一些对立辩论且涉及重要法义或事件真伪,因为考虑“隐私权在公众利益前止步”,何况我一般会将对方匿名,注意保护对方隐私。

您说“有法师朋友愿与您公开辩论,您又不应战”,是哪位或哪里?我不知道,请告诉我。我在2020年9月有公开征辩,至今无人应辩:

《藏密征辩》

/posts/p/1958/

言教重视业果、缘起,不等于没有邪见,更不等于不会口是心非,何况藏密教法允许“一切说妄语”。如《密宗道次第广论》说:“汝可杀有情,受用他人女,不与汝可取,一切说妄语。”(卷第十四)(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B10/B10n0068_014.xml#pB10p0889b1101

日常法师推崇阿底峡、宗喀巴,也特别强调业果、缘起吧?那您就认为日常法师作为“福智”丑闻事件源头缘起人,不应受质疑、批评吗?

以下辨析欢迎您直接辩驳,或转请他人辩驳,也算是征辩吧:

《辨破藏密的业果观念》

/posts/p/2403/

《辩破应成派的辩论记录(基础所依)》

/posts/p/2562/

《辩破应成派的辩论记录(核心宗义)》

/posts/p/2560/

〔五〕

【贤佳】

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张】

据我咨询极乐寺的现住沙弥尼,她们称,从未见过也未听过有发疯比丘尼的存在。有关发疯比丘尼的问题,到现在也只是贤瀚等人的单方面说法,缺乏相应的人证和物证,无法取信于人。请问您是否有相关的人证和物证?若无相关有力证据,建议不要再传。

【贤佳】

精神失常的极乐寺尼早已离开极乐寺(2018年以前就已离开),且极乐寺管理层控制负面消息的传播,晚出家的现住沙弥尼自然不会听到这样的信息。宜问极乐寺出家较久的比丘尼,且宜多问几位。

不仅贤瀚尼师说有极乐寺尼精神失常,贤S法师也有说。可参看:

《凤凰岭惊梦·28.良知》

https://www.jingmengxing.com/145.html

(摘录){当贤菜听说,有一位疑似受侵害的尼师疯了,被送到精神病院的时候,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对我和贤一大声嚷嚷:“不要啊!不要啊!”让我的内心受到了很大的震动。}

《扳倒那个坏蛋的,不是二贤也不是贤二,而是事实》

https://www.jingmengxing.com/33.html

(摘录){我见过从德国回来的一位尼师精神失常,趴在地上吃饭的样子。也许,你见到了,应该会有触动。}

贤*法师也曾跟我说,他以前较熟悉的女义工出家后叫贤C,精神失常。还有原龙泉寺义工跟我说,可参看:

《举治学诚历程资料之二(2018年群发教界)·(五)》

/posts/p/2163/

(摘录){听一位义工讲起说大概2016年的时候,有位在德国道场的比丘尼法师精神失常了,后来回国下了飞机到北京就不能继续走了,就被送到龙泉寺的客堂小院养着。}

一位原极乐寺尼(非贤瀚师)说极乐寺尼精神失常情况:

《学诚体系寺院情况(2018年8月下旬~9月)·十二》

/posts/p/465/

(摘录){厦门眉陀岩寺的当家贤f,是和贤d一起外派德国回来的,贤d疯了(据说送到了精神病院),贤f回来就做了眉陀岩寺的当家;贤c和贤C一起去台湾留学回来的,贤C疯了,贤c在荷兰大悲寺做了当家。……我觉得这样的怪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依师听话的人就一帆风顺,名利双收;不依师、不听话、敢于反抗的人就被弄成精神病。}

极乐寺精神失常的尼众,我现在知道的有:贤C、贤d、贤H。相关情况可参看:

《关于极乐寺贤C精神失常情况的交流讨论》

/posts/p/1156/

《关于极乐寺发疯尼贤H的交流讨论》

/posts/p/9213/

您可询问那些极乐寺沙弥尼是否知道她们在哪里,是否知道她们的精神状况,再问极乐寺比丘尼是否知道。

〔六〕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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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寒(原龙泉寺学员)】

随着时间的流逝,事件慢慢被淡化,人们也会慢慢淡忘,但做为龙泉寺发展的见证者,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从一开始不相信,甚至对您和启法师有些看法,到后来接受此事件乃至不愿提及此事,也经历很多心里波动。经历了这件事,本人曾经对佛教产生怀疑,很多人也因此信仰崩塌,甚至很多法师还俗。俗众们找一法门真的难,遇一明师真的难!

【贤佳】

需要适当正视、明辨,汲取教训,化粪成肥。

〔七〕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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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来】

这件事对佛教来说真的影响非常大。一般的人听说你信佛,会对你刮目相看,神态就不一样了,就是有点看不起你了,说:“唉,现在的佛门未必是清净地呀!”然后就是那里怎样怎样。也有人选择不相信XC(编者注:指学诚)这件事,抱着怀疑的态度:“真是这样,国家怎么不处理呀?这就是犯罪,难道出家人就不受法律的约束了?寺庙是法外之地了?”这件事拖得越久,对佛教的影响越坏。对处于这件事的尼师真的很痛心!

〔八〕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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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暑】

真没想到一个违反了重大戒律的僧人,还有人这样是非不分地去维护他。学诚的堕落,也与这些愚痴信徒的纵容分不开。如果不把这位披着僧衣的魔王尽早揭露,指不定以后他还会干出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出来,到时对佛教的破坏力会更大。

〔九〕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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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往】

邪师邪教对家庭的伤害极大,洗脑信徒只听师父的,简单偏激,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以我也希望政府能够有始有终,清楚处理此事。

〔十)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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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秋】

看得出被学诚洗脑的那帮人已经失去基本理智,被学诚的谎言迷惑。现在是和平发展社会,倡导传统文化回归,打击的是学诚这类腐败贪婪分子,请他们不要把“文革”拿到当今社会来比拟。邪法那些人拉帮派“重感情”,就是聚众干坏事,大家都可以不追究,保持人际和谐,对自己有利,根本不会站出来维护佛教庄严与清规戒律,不会去阻止邪法继续扩张。这些“和谐的老好人”实则是自私害人,任由邪师邪法毒害更多的人。

〔十一〕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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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收】

什么国外势力派女性来构陷他,他如果真那么正,那个所谓的外国势力派来的女性怎会有机可乘,近得了他的身?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学诚如果不是色迷心窍、色胆包天,一个女性能构陷得了他?他如果真是因为一时糊涂被陷害的,等他清醒过来的时候,他难道不该忏悔?他作为一个出家多年的僧人,连这点羞耻心都没有吗?所以说,对这种人必须严惩!否则天理何在?道义在何?老百姓特别是广大信众对佛教的信心何在?佛门乃清净之地,佛法僧三宝的清誉,绝不允许这种无耻之徒进行败坏!

〔十二〕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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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冬】

不可否认的是,每个人掌握的都是片段,很难看到全局,所以需要从动机和证据两个角度判断学诚事件真伪:

从动机看,举报学诚或者离开体系的,都没有捞到什么个人利益,甚至都比较惨,这从很大程度上说明他们没有造伪证的动机,更何况在体系内“视师如佛”的教导下,观师过都是大过,更何况举治?自己能得到什么呢?体系内宣传的境外势力勾结、电信系统配合、政府组织陷害,最终学诚就被冤枉了,这种逻辑判断从动机角度来看,实在太幼稚了。体系内普遍宣传的政府短信造假陷害,需要思考政府陷害学诚得到了什么好处?这点比较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但如果政府真的陷害,四年来,还让他“自在”如今?还能让他“论持久战”?还能容忍他继续维护体系拉拢小圈子?早把他判了。

从学诚角度看,他有强烈的继续欺骗信众的动机。没了信众,他就是个破戒的僧人。有信众,他可以维护自己“被陷害”的假象。从体系管理者看,他们有帮学诚维护体系的动机,有信众就有源源不断的供养。不多解释。

比较双方动机,不难看出谁说谎的可能性更大。

其次看证据。短信内容没啥可质疑的了,除非怀疑政府造假。极乐寺当年遣散那么多尼僧,没啥可否认的吧?如果真是政府陷害,极乐寺为啥遣散啊?政府想把她们抓回来不是很容易吗?学诚真什么也没做过,极乐寺遣散的动机是什么呢?不就是怕一个个案例被不断地揪出来吗?!从这个事相看,学诚牵涉的尼僧绝不是个案。极乐寺的管理者,你们真的不怕报应吗?!

从反面看,四年过去了,拥护学诚者仍然如此痴迷,如果有可以证伪的一丁点证据,难道他们不知道利用吗?他们不会一点点梳理线索吗?如果真有证据,体系内不会大肆炒作吗?结果体系炒作的是政府陷害,这需要脑补、不需要证据的说法也说明体系实在是找不出证明学诚清白的一点点证据。

〔十三〕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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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藏】

这件事的处理,要从司法(国法)、戒律、世间公序良俗三方面进行界定和推动问题的妥善解决:

属于司法层面的,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国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牵涉到戒律,特别是涉及到僧团的,按佛制戒律来:佛怎么说,就怎么办。牵涉到社会世风评价的,让老百姓去评价。

“学诚事件”对中国佛教界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对四众弟子造成的伤害,是持续且深远的。“学诚事件”久拖未有实质性进展,于佛教界不利,于受害僧尼不利,于还被蒙蔽的居士和更多僧尼不利,但我认为必须要平静面对这个现实。“学诚事件”的解决,我认为应当是循序渐进,在理性、平和的框架内才能取得最大最好的效果。

〔十四〕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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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闰】

可能多数维护学诚的信众发的还是护教心。有人相信学诚人格和修证,认定学诚被诬陷,希望学诚有朝一日历难后再起,再登法坛广度众生。有人相信学诚犯戒,认为学诚政务能力强,犯戒事小,影响佛教长远事大,不举报比举报学诚更符合当下佛教。

学诚及其体系能量真大,虽然政府已经给出定论,学诚被诬陷的说法和阴谋论始终在某些渠道广为流传,争论不息。依末学来看,就算审判学诚并定罪,能在多大程度改变这些还不一定。

菩萨保佑,希望学诚早日回头,以戒律来解决此事,佛教所受的伤害也能尽快康复了。

〔十五〕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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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余】

佛协、政协和国宗局同时给出偏向法师们举证的决定和审核结果,都在指向同一个事实,但是司法不介入的话,以学诚多年经营的形象和实力来看,这件事情很难尘埃落定。这将给正义人士、社会秩序、佛教传承都带来很负面的影响。最近看到“唐山事件”的进展,我愿意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维护学诚的人士不要说戒律、教法,我感觉好像他们正常的事理都不分,乱扣帽子。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存在势力煽动、阴谋构陷,需要有最基础的蛛丝马迹和充分理由,里面涉及各种细节的吻合,不是靠臆想。国家的包容政策继续被人利用来攻讦举证人员,令人遗憾。希望犯罪的人得到相应的刑事定罪。至于宗教层面的各种问题,我感觉任重道远、路途艰辛。

〔十六〕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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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成】

9月11日新闻分享,与学诚案相似:

9月11日“央视新闻微博”和北京警方等多家网络媒体,通报了35岁的男演员李易峰嫖娼被拘留的新闻。由于该明星很有人气,他的粉丝先前得知这一消息时极力遮掩、维护。李易峰本人9月10日晚还亲自发微博澄清谣言,要诉讼造谣者。他的公司“李易峰工作室”同时也辟谣。这种做法跟2018年8月1日龙泉寺洗白学诚几乎一模一样。

《北京警方通报李易峰多次嫖娼》(央视新闻2022-09-11)

https://m.weibo.cn/detail/4812569275797785

《中新网评李易峰嫖娼被警方通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更不是》(中国新闻社2022-09-11)

https://m.weibo.cn/3604378011/4812581657641616

(摘录){@平安北京 的通报,让李易峰和团队之前的辟谣显得无比可笑。不超越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李易峰更应知晓其中的道理。但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李易峰非但没有认真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通过种种行为抹去违法痕迹。犯错之后不知悔改,要比单纯犯错更不可原谅。李易峰曾在声明上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公开透明的法制时代,谁有本事逃脱违法的后果?”现在告诉你答案:“是的,没有。”}

“@唔Sir-揸Fi”评论:“值得反思:李某某在最后时刻依旧发表个人‘感想’,企图利用他的公众影响,引导他的粉丝们制造舆论给他洗白,使其免于法律制裁。其次,也在最后时刻利用其影响力裹挟粉丝去质疑政府。可见公众人物的影响力是应该要约束了,被恶徒利用手中影响力是多么危险。”

《与“李易峰们”的谎言斗争:伪善比公开说谎更不正派》(新浪新闻2022-09-12)

https://m.weibo.cn/2028810631/4812789941798440

(摘录){如果说李易峰违法乱纪是胆大妄为、自取灭亡,那么矢口否认、假装淡定就是欺世盗名、心存侥幸了。假装真诚、在道德上作假,其性质近于伪善。李易峰让人失望了两次,第一次是违法,第二次是说谎。“伪善的人假装自己是正直的,试图误导人们对他们的判断。人们认为伪善是不诚实,比那些直接说假话的人还不诚实。伪善的人比公开说谎的人更不可信、更不招人喜欢、更不正派。”}

【贤佳】

烦恼行为如此相似,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末法时代,伪滥盛行,教内、教外一体同风,非常可悲!名利败德,老实可贵!

【居士成】

《如何看待李易峰昨晚发声明》(极目新闻2022-09-11)

https://m.weibo.cn/1720962692/4812606010036048

(摘录){直到昨日,还有很多粉丝表示相信李易峰,为他过往肇事逃逸的行为辩护,为他今日的东窗事发“开撕”。希望警方通报能让他们清醒过来:无艺无德的偶像,不值得再被袒护,更不应该再招摇过市!他们在公共讨论中的所剩的唯一价值,就是被当成反面典型,被引以为戒,让其他人警钟长鸣,不要重蹈覆辙!}

这些话适用于学诚和他至今不愿意清醒的粉丝。

〔十七〕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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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岁】

关于学诚,只想套用“人民网”的一句话:学诚的粉丝该醒醒了!按照学诚粉丝的辩词,把“学诚”换成“李易峰”“吴亦凡”也逻辑成立,那么李易峰、吴亦凡的粉丝是不是也可以大喊栽赃陷害?只可惜国家始终没有公开这个事件的全过程,对学诚事件的揭露无法像对李易峰、吴亦凡那样公开透明。

〔十八〕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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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寺尼律】

虽然XC还没有得到该有的处治,但正因为您的努力,挽救了很多人的法身慧命,国家、佛协的政策多少也受影响(比如现在受大戒时不接受男僧剃度的女弟子报名等)。您针对“不说僧过”“如何举治”等等的很多辨析,有理有据,大部分的人现在一时不能接受,但可能未来对开创佛教的新局面有重要的影响。如同知礼大师,几十年中一人论战几百人,为天台宗正本清源。当时辩论的那些问题,现在看来都不是什么问题了。愿佛菩萨加持,XC事件能够早日公审。愿整个佛教界,因这事件能够痛定思痛、刮骨疗伤。

〔十九〕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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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吕】

有几点疑惑请教:

1.如果师父破了根本戒(如淫戒),可能外面还有婚姻,或者不止一次谈过女人,但对外人说这是自己修行经过的历程,是否是邪见?

2.师父破了戒,但讲经说法很好,是否宜依然以恭敬心听其讲经说法?

3.禅宗利根,或大乘根性的人,就可以不守戒律吗?或者我等凡夫看不懂别人的因缘?

【贤佳】

1.是邪见,可能背地崇信藏密邪法。可参看:

《辨破藏密男女双修法》

/posts/p/3650/

《揭露藏密邪法滥行汉地》

/posts/p/8814/

《辨破藏密淫僧邪说,整治教界邪淫风气》

/posts/p/1587/

2.若他承认破戒,发露忏悔,有惭愧心,可以以恭敬心听其讲法。如果他覆藏不忏,乃至无惭无愧,那么必怀邪见,应当谨慎辨别其说法的正邪,避免受其迷惑误导。可参看:

《论无惭无愧违戒滥行必怀邪见》

/posts/p/4163/

3.这是滥说,多成邪人。可参看:

《关于高僧犯戒的辨析》

/posts/p/3839/

《论大乘持戒》

/posts/p/3835/

【居士吕】

又记得一师父又曾说过“心灭罪亡”,“自己只要观自心,能明了自己在做什么事,就是杀盗淫妄,就是身系五欲,五欲也奈何不了他”,是否是正解?

【贤佳】

这是邪说。如果“自己只要观自心,能明了自己在做什么事”,吃毒药、跳悬崖都“奈何不了他”吗?更多相关辨析可参看:

《对藏密四皈依、双修法狡辩的辨破之七·(六)》

/posts/p/1103/

《辨破藏密教徒对〈楞严经〉的诽谤》

/posts/p/1556/

这几位“师父”是什么身份背景?

【居士吕】

有些师父是跟师兄们交流时提到的,多是小庙师父,听说有的也打算还俗了。

这些现象也的确影响了我们修学路上的信心,就好比,有些师父在给别人讲因果的时候,自己却违背戒律、无视因果,有的还说自己在行菩萨道。

很幸运能得到法师的开示,让我能保有信心,遵守戒律,敬畏因果,树立正见。

〔二十〕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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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调】

当前汉地的情况真的是非常不容乐观,一个学诚的背后是无数个被藏密邪法侵袭的汉僧的缩影。了解了藏密邪法问题的出家众,可能由于一些原因不能说。如果那些大德公开揭批藏密邪法,他们就可能失去现在的身份(比如协会会长、秘书长之类的)。没有了这个身份,他们再想要公开大幅度弘法就比较困难了。

对于那些专业的出家人来说,您的文章是十分必要的。您帮助这样的出家人,这样的出家人再去教化普通的佛弟子,这样,正法衰微得才慢一些,邪法才不会发展得那么快。

〔二十一〕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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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阳】

喇嘛教“男女双修法”、“四皈依”依师法等教义绝非佛法。要不是学诚事件爆发,引起僧俗两界对喇嘛教极高的关注,对于喇嘛教邪法的危害,很多人都被蒙在鼓里。这种隐形危害潜伏在佛教界当中不揭发,持续发展下去,受害人以及恶业累积到一定程度,我相信一定会引发如同历史上烧毁经书、寺庙以及迫害僧团的巨大法难,绝非危言耸听。

所以我一直赞同法师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外遵国家法律,内遵僧团制度,对学诚违法犯罪行为如实举报。就像法师说的,制止前师父邪行,少造无间罪业,才是真正报答师恩,而不是没有原则的“拥护”。

法师对学诚的举报引发僧俗两界认清了喇嘛教邪法的本来面目,这份功德大如须弥山,意义要远大于学诚事件本身。我也是因为学诚事件纠正了之前认为“喇嘛教就是佛教”的错误认识,真是幸甚!一但被喇嘛教邪法带偏,恶业相续,来世再续孽缘,“无始无终”,后果不堪设想。

看了法师与学诚弟子的交流,让我想到了义云高信徒以及萧平实信徒,这些人都受“依师法”不同程度的毒害,被严重洗脑,您很难从佛律、法义上说服他们的。

基于学诚身份,举报他确实不容易,这条路走得也辛苦,但总体上应该是相当不错了:一是学诚已下台;二来让僧团认识到佛教中某些缺陷,今后设法对治;其三才是重点,通过这个事件,僧俗两界更加看清了喇嘛教外道本质。对此应感到欣慰。

〔二十二〕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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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云】

教内自清也是任重道远。我现在佛学院做文化课教职工作,深感僧才难得,唯有感慨!此事没有定论,必为后世埋下隐患无穷。

〔二十三〕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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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腾】

那些没有勇气去面对学诚破重戒和犯罪的人,是可怜的;那些刻意遮掩学诚破了重戒和犯罪的人,是可耻的;那些反对政府对犯罪认定并进行宣判,是可恶的。最可恶的是那种:不宣判学诚,就认为学诚没有问题,是举证人、受侵害人和政府有问题;宣判了学诚,又认为举证人、受侵害人和政府一起构陷打击学诚。

是否后续能从法律等方面确定一下:当前没有宣判学诚的法律等有关依据是什么?另外,怎样促成对冒充佛教的喇嘛教的剥离?怎样对当前佛教界中的其他腐败分子进一步挖掘,防止败坏佛教和社会?

【贤佳】

没有宣判学诚,应是从多角度考虑的,按法律角度不应是这样含糊久拖。其他两个问题需要深广揭示相关弊病状况和危害,启发、铺垫整治。

〔二十四〕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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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致】

二位法师举报材料中,有举报极乐寺尼众虚假受戒。贤瀚尼师撰写的《梦醒极乐寺》里也提到极乐寺尼众虚假受戒的事实。依据中佛协规定,戒牒是申请教职人员资格的必要条件。受戒发戒牒、认定教职人员都在宗教团体(即佛协),而民宗局对交上来的材料备案。极乐寺尼众虚假受戒骗取戒牒,不合教职人员资格,国宗局、中佛协有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吗?或者国宗局有责成中佛协、福建省民宗委(或教职人员所在地佛协、民宗局)调查核实吗?相关主管的佛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总不能说压根儿不知道此事吧?

极乐寺尼众不具备受戒条件“女众在寺院修学两年以上”,伪造材料申请受戒,骗取戒牒,向佛协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提交不属实的材料,申请并获得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备案,实则违反佛教戒律和国法、规章制度,并未圆具“三坛大戒”,教职人员所在地佛协应当主动撤销虚假受戒的尼众们的教职人员资格,报宗教事务部门注销备案,并吊销佛教教职人员证书。撤销教职人员资格的,教职人员所在地佛协应当收缴戒牒,并报中佛协注销戒牒。极乐寺主导众多尼众虚假受戒,须依法处理,才能以儆效尤。具体依据见《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举报所涉之此种事项,在教内外看来都是非常恶劣的!极乐寺整个寺院主导出家尼众们造假,既违背佛教教义和戒律,也违背国法、中佛协规定,寺院、僧人敢如此造假,闻所未闻!但此事未得到任何处理,甚至极乐寺及相关责任人也似乎未受到任何处罚。佛协似乎视若无睹,不作处治,为何?与学诚相关的举报事项的处理留下诸多空白,并非无法可依,而是无人过问,岂不怪哉?!而肆意违背佛教教义和国法的学诚及其心腹们,还能继续在寺院受人顶礼膜拜,我认为是佛教界之耻!

〔二十五〕

【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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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雨(律师)】

试从国家法律制度内在应有的要求角度来看:

1.就通讯行为来说,如实记录讨论事实,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如有通讯管制之非正式劝谕,间接禁止披露,可以核实管制主体真实性、如欲禁止之法律依据,验证之。

2.就内容合法性言,中国法律法规大概可由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求证或反推,辩论内容简而言之是求“法制”或“法治”,亦可申论至于“汉传佛教正统之消长与自治”,在无证据指向故意引发骚乱、寻衅滋事的情况下,应假定函件内容完全合法。

3.在宗教法行政管理、治安管理、刑法管辖争论所指前宗教领袖应否“执法必严”问题上,分解的思考如下:

(1)全国人大高级官员任职的前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可以被处治,则不存在政协界别内(学诚常委、佛协会长)不宜被处治,或担心政治影响导致无法被处治的顾虑。

(2)关于宗教和政治、法律的交叉地带:不能简单说宗教不是法外之地,毕竟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宗教组织自由裁量内部事务的权限;也不能说宗教事务完全由宗教内部处理或消解——宗教内人士违反刑法,则应当适用刑法处治,不存在“刑不上宗教”的特权。个案实际的情况是,“依律处治”是相当数量群体的强烈呼声,包括戒律研究者、希望宗教规范发展者、佛教同情者、法律工作者、基层僧众;反对者一般是有牵连,或经历和学力所限制,往往表现为逻辑不能自洽或双重标准者。从这个角度概括小结,可推论:

1)汉藏佛教不同源流的在宗教范围内的冲突,已经引起汉传佛教界广大僧众的强烈不稳定;

2)抑制和持续抑制汉传佛教界的正当抵制,在事实上纵容藏传佛教界的具体行为人破坏、扰乱汉传佛教界僧众的信仰;

3)对人数众多宗教人士信仰的不合理规制,比对个案的不当处理而言,后果更为严重。

以上各点是对学诚案未适当处理的自然演化,也是一般社会观感。

(3)现实法律环境:当前由于疫情影响,司法机关处理各种积压案件已经力不从心,员额制之下,承办法官承受力应为史上最重,言“疲于应付”也不为过,因此客观上难以腾出力量处理极其复杂乃至影响巨大的案件,这是表面。《法制日报》改名《法治日报》,指向性大概是,从静态的法制完备,转向依法治国的动态治理。从制度到治理,固然有倾向于全面的合理性,但“法制日报社”至今未更名,大致也可以看出,由法制到法治的实现,大概不仅仅是从典章制度到法律之治的理想这么简单,因为要过“法律人之治”这一关,强调法律人治理,或通过法律人实现治理。这最后一道关,司法机关的法律人出那么多事,实在不应该。“中国历史上主政者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潮”,在中国社会的底层逻辑中,是时不时出现的。一般通说,法律之治,应该通过绝大数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来实现的。中国法学的重要传统是,以典章制度为母本,作解释主义的阐释——应该回归静态的法制,典章制度、根本原则——哪怕是因时代不同而有动态的特征,也绝不能以动态的治理需要,用修正主义的态度解释法制,操之过急,欲速不达。从这个角度看,一位居士所引用的法制金句,是上述宗教、政法交叉地带讨论的旁证,值得作为小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贤佳】

这是诚正、深入、专业的辨析!非常感谢!

【居士雨】

分享关于法治的文章:

《新中国法治话语的变迁(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大河网2015-03-02)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3/02/content_1227677.htm

〔二十六〕

【贤佳】

附件文稿(《论学诚事件的真伪和处治之二》)请您看有什么偏差问题。

【居士露】

政府部门在“学诚事件”的处理上,依据查证的淫秽骚扰信息之事实,打破了学诚“高僧大德”伪形象,令许多人清醒自救,这很值得称道。但留下的几桩悬案尚未有定论,学诚未能依法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仅仅付出了失去职务的代价,这种处理本身有很大欠缺,难以服众并埋下隐患。而更遗憾的是,政府主管部门没能对学诚体系的受骗者、受害者进行思想教育,进行反洗脑工作。许多人依然活在对学诚盲目信任、偏执崇拜之中,依然处在无形的精神控制之下,尤其是极乐寺及下院现在的尼众们、崇恩禅寺那些追随学诚的信众们,他们不能清醒,自然给了不轨之徒有意教唆的机会,抹黑政府公信力。具体到极乐寺,到现在连个正常的负责人都换不了,依然是学诚的心腹把持寺院(还是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很令人费解!希望政府不要听之任之,无动于衷,超出合理限度的宽容,势必成为不负责任的纵容。

处理FLG的时候,政府部门多方努力给那些FLG分子做教育工作,让他们回归正常思维与正常生活。而对于学诚体系的广大受骗、受害者,则没有主动去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因此留下庞大的人群追随学诚,他们不遵循正统的佛教教义,不敬畏因果,心甘情愿一直妄语维护学诚,深信学诚被“政治迫害”、被“外国势力”所害,唯学诚一人马首是瞻,愿为替学诚“平反”继续奉献。政府有关部门在学诚体系面前,放弃了思想教育这一“法宝”,这一维护稳定的方式,无所作为,连极乐寺一个小小寺庙的尼众们的思想工作都没能开展,不能不说令人难以理解和失望。“学诚法师微博”依然有近百万粉丝,还有众多以“学诚法师”命名的微博存在,这些网络资源默默地维持着学诚的权威和名望。政府主管部门难道要任由这些信徒和粉丝在未来几十年继续受学诚教育并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吗?

在不同类型的受害者当中,最无辜柔弱的是那些失去女儿的僧亲们,年迈老病、年老失怙,她们多方求助(国宗局、地方民宗局、妇联、龙泉寺的高位法师们等),均无人理睬,现在已经求到曹德旺面前了:

https://m.weibo.cn/6975208254/4814355886247773

她们这种杜鹃啼血般的处境,闻者伤心,见者落泪,而学诚信徒罔顾事实替学诚喊冤,无理狡辩,颇为自鸣得意,其实无异于拿刀刺僧亲们的心,良心安在?天理难容!

看到僧亲的泣血之书,我心甚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切实地帮助她们。另有一想法,地方民宗局不是认定极乐寺是非法剃度吗?学诚体系也是非法引导女众们不经父母同意出家,以致于她们遗弃父母而不承担赡养之责。那龙泉寺、极乐寺是否对僧亲们不能获得子女赡养负有法律责任?是否能够起诉学诚、龙泉寺、极乐寺(包括两寺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要求对僧亲作经济赔偿、精神赔偿和道歉?哪怕最后能够获得道歉,也是一种精神安慰吧?而那些当初受骗供养学诚大额财物的人,是否也能提起诉讼要回来?如果知道学诚真面目是丑陋的,他们也不可能供养,这中间存在欺诈。

离开体系后,随着所阅读的佛经越来越多,我便明白佛陀教言是引导人自觉的、冷静理性的,会令人越发平常起来,绝不是令人依赖他人、亢奋激越的。学诚丑行败露前的龙泉寺—极乐寺体系,僧俗多陷在对学诚个人的狂热迷信中,那种狂热,连宗教狂热都谈不上,只是对一个被吹捧出来的“神人”的狂热。

从高僧大德著述中可知,他们于己、于人均不会过誉,有人誉己则诚惶诚恐,甚为畏惧。而当初的龙泉寺,则是从学诚到诸多法师,深恐无人赞誉,很享受世人赞誉,并不遗余力地用种种世俗宣传手段从整个社会攫取赞誉,高推学诚和龙泉寺,这与佛教教义背道而驰。在欲海中沉沦,必在欲海中覆灭。佛教四众弟子、佛教寺院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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