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对大乘经典的偏曲误解
【居士甲】
大乘、小乘之争:
《“伪说”杂谈(问答)》(阿含学刊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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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说”杂谈(问答)·续——再谈〈盂兰盆经〉》(阿含学刊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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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佳】
这里面多有误解,摘要辨析如下:
1.《“伪说”杂谈(问答)》文中说:“《法华》是大乘经,这些故事都是后世编纂的‘伪说’,即非佛亲说,亦非佛世及佛灭后数百年弟子所传,它由后来的‘大乘’者所编创。因此,故事既假,就可不必再追究合不合戒律的问题了。”
这是基于误解的偏断,相关理据辨析可参看:
《与AI深考学术研究范式并深证大乘是佛亲说》
《与AI系统深破台湾印顺法师知见和滥说》
2.文中说:“上问提到‘戒律’的问题,那是指以佛制比丘戒为代表的出家僧伽律仪,尽管大乘不舍此戒,但它还有自制的在大乘系统中地位更高的‘菩萨戒’,可以开比丘等戒,即只要‘菩萨’为了达到度众生的‘目的’几乎任何比丘戒都可以开,不存在‘是否符合戒律’的问题(即比丘戒已经不再合适了)。”
这是对滥解滥行大乘者的很好描述,但正解正行大乘则非如此。相关辨析可参看:
《论大乘持戒》
《由魏刚涉黑案论藏密及大小乘教法》
《与AI论“持心戒”》
3.文中说:“阿姜袈亚裟柔尊者曾说:‘僧伽的一个强大之处,是它的戒律不允许任何豁免。’这是秉持佛制的如实语。”
这是偏解。佛制戒律有很多开缘,如杀戒开缘肉眼不可见的细菌等,盗戒有粪扫想、亲厚意等开缘,酒戒有外敷、重病等开缘,蓄钱宝戒也有“净人”开缘。
如《(南传)律藏·经分别·舍堕十》说:“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以使者为比丘送衣资,言:‘以此衣资购衣,与某甲比丘披。’其使者至比丘处而如是言:‘大德!为长老送来衣资,长老当领受此衣资。’其比丘对其使者而作是言:‘贤者!我等勿领受衣资。我等适当之时当受净衣。’其使者如是言其比丘曰:‘长老有执事人乎?’诸比丘!冀望衣之比丘当指示执事人、净人或优婆塞而言:‘贤者!其人乃诸比丘之执事人。’其使者得执事人之同意,至其比丘处而如是言:‘大德!长老所指示之执事人,我已得其同意矣。长老!届时请往〔彼处〕,彼当以衣与尊师。’诸比丘!若有冀望得衣之比丘,可至执事人处,二三次催促:‘贤者!我要衣。’二三次催促而得其衣者可;若不得者,四次、五次至六次,为〔其衣〕而寂默立之。四次、五次至最多六次,寂默立之,得其衣者可,过此尽力求得者,尼萨耆波逸提(编者注:舍堕罪)。”(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1/N01n0001%5F004.xml#pN01p0312a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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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对佛教戒律的偏曲误解》
4.文中说:“可否讲讲《法华》中佛收受龙女与无尽意的宝珠与璎珞之事是否符合戒律?”
《法华经》所说观世音菩萨将一分璎珞奉释迦牟尼佛,释迦牟尼佛默然不受或由“净人”收取无妨。龙女将价值三千大千世界“宝珠”奉上释迦牟尼佛,应是龙珠,非人间宝珠,虽然极贵,但应非佛制不许受蓄钱宝戒(人间钱宝)的范畴,所以佛接受应是无妨。如同有价值十万金的袈裟,虽然昂贵,比丘接受无妨。又如比丘神通上天,天上座位、供食器具等都是宝物,比丘触用无妨。
5.文中说:“佛世提婆达多曾向佛提议为素食立规遭佛拒绝,佛制中即使行头陀苦行也没有规定吃素这一条。佛在世时规定‘吃素’是外道所行之法,佛灭数百年后产生新教大乘,开始将外道‘吃素’引入佛教(如《楞伽》《涅槃》等经)。”
这是曲解。提婆达多所制五法中还有尽形寿乞食、尽形寿着粪扫衣等,是释迦牟尼佛赞扬的头陀行中的一部分,佛世时很多圣者受持,例如大迦叶尊者常着粪扫衣、常乞食。如果定说提婆达多提出的五法就是外道法,即提婆达多提出五法中的尽形寿乞食、尽形寿着粪扫衣等是外道法,那么即是说释迦牟尼佛赞扬的头陀行杂带外道法,大迦叶尊者等大阿罗汉受持外道法,岂是合理?
提婆达多提出五法何以为邪呢?因为不契当时机缘,不利于当时佛教的住世弘扬,且提婆达多本意为了破裂僧团,不是为了让人修道解脱,所以是邪。而在合适机缘,有利于修道解脱、佛教住世时,则是正法。
如南传《清净道论》说:“诸善男子勤欲〔证得涅槃〕之随顺行,即听许〔受持〕十三头陀支。即:(一)粪扫衣支,(二)三衣支,(三)常乞食支,(四)次第乞食支,(五)一座食支,(六)一钵食支,(七)时后不食支,(八)阿兰若住支,(九)树下住支,(一〇)露地住支,(一一)冢间住支,(一二)随处住支,(一三)常坐不卧支。”(第二卷)(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67/N67n0035%5F002.xml#pN67p0101a1001)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宋]元照律师)说:“教虽严峻,人不可依,不济机缘,但成虚设,判归邪法,其致在兹。……问:永断鱼肉若是邪法,何以《楞伽》《涅槃》复制断耶?答:法化初开,未宜即禁,《涅槃》《方等》正合机宜。无缘辄制,故得名邪;机至教兴,故名正耳。又律对小机,说为正食,断则成邪;经被大根,乖于慈行,断则名正。又彼法(编者注:提婆达多的法)出于恶意,不为利生;佛教出自慈怀,无非济物。所以异也。”(卷第三)(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X39/X39n0714%5F003.xml#pX39p0897a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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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依“三法印”误破〈楞严经〉·(三)》
《论〈荤腥经〉》
《与AI讨论“三净肉”并论证“大乘是佛亲说”》
6.文中说:“未受具足戒的俗人或‘非人’(编者注:鬼神),能用比丘的钵吃饭吗?比丘把自己的钵给俗人或‘非人’用,是否犯戒?”
俗人或“非人”未受戒,用比丘的钵吃饭不犯任何戒,也不属于十恶业,正如俗人剃光头无有罪过,又如佛世很多外道沙门也托钵乞食。比丘把自己的钵有缘临时给俗人或“非人”用,应是无妨,例如比丘乞食时可以将钵递给俗人取食供养。
7.文中说:“该书竟然出现了佛门圣众去教化缘觉的内容!缘觉难道不是‘不从他闻,不受他教’的吗?难道不是‘先未闻法,能自觉知’的吗?”
这是偏解。经典所说“缘觉”不一定指无佛出世时的独觉,也可能指佛陀教法中听闻十二因缘法悟道者,也可能指有缘觉根性者,何况高位菩萨可以十方世界化现教化。
8.文说:“所谓‘真经’指的是(释迦)佛陀亲说、(声闻)弟子所传的经文,这些经文的总集名‘阿笈摩(阿含)’或‘尼迦耶(部)’。若依此义,佛灭500年后所出的大乘经就不是‘真经’,只能说是后来衍生的佛教文学作品或论著。”
这是武断,相关理据辨析可参看:
《论依“四大教法”判断佛经真伪、翻译偏正之二》
《与AI讨论主依“四大教法”判断佛经真伪、翻译偏正》
9.《“伪说”杂谈(问答)·续——再谈〈盂兰盆经〉》中说:“《盂兰盆经》较《报恩奉盆经》更具大乘意味,相比之下,后者要朴素得多(尽管已现大乘旨趣),故可说前者为后者的‘大乘化增修’。而所谓‘朴素’,即后者但言‘救济’,并无前者铺张‘孝顺’等等的文辞。”
这是偏解,相关理据辨析可参看:
《与AI论证南传经典倡导孝养父母、知恩报恩》
【居士甲】
《盂兰盆经》在汉地盛行流传,主要原因与中国国情有关。中国儒家思想提倡孝顺父母,佛教为获得在中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而选取此经弘扬,果然容易获得民众的支持。这符合大乘佛教所说“应以何身得度即现何身而为说法”的指导精神。又如古印度比丘盛行托钵化缘生活的教义,流传到中国后就难以发展,因为与中国的国情不相应。所谓“适者生存”。
【贤佳】
您的考虑合理。这涉及经典顺应地区思想文化的格义翻译和侧重弘扬,不能由此定说就是伪造。另外,托钵化缘等并非戒律的要求,只是一种倡导,同时戒律也允许接受居士请食供养及受僧团常食等。不应将生活方式、头陀行等误解为戒律要求,而错误指责,或误以为戒律此时此地不可行而牵连轻慢众多戒条。
如《(南传)律藏·犍度·(第一)大犍度》说:“许授具足戒者说四依,〔谓:〕‘出家依乞食,于此乃至命终应勤行。余得者:僧次食、别请食、请食、行筹食、十五日食、布萨食、月初日食也。出家依粪扫衣,于此乃至命终应勤行。余得者:亚麻衣、绵衣、野蚕衣、褐衣、麻衣、纻衣也。出家依树下坐,于此乃至命终应勤行。余得者:精舍、平覆屋、殿楼、楼房、地窟也。出家依陈弃药,于此乃至命终应勤行。余得者:熟酥、生酥、油、蜜、糖也。’”(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N03/N03n0002%5F001.xml#pN03p0076a1202)
《四分律》说:“‘善男子听!如来、至真、等正觉说“四依法”,比丘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比丘依“粪扫衣”,依此得出家受具足戒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檀越施衣、割坏衣,得受。’‘比丘依乞食,比丘依是得出家受具足得成比丘法,是中尽形寿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长利,若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食、十五日食、月初日食,若僧常食、檀越请食,得受。’”(卷第三十五)(http://cbeta.buddhism.org.hk/xml/T22/T22n1428%5F035.xml#pT22p0815b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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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佛教中国化》
《与AI论过度解读戒律及严谨学戒、忏悔》